高品質的學術出版在促進與繁榮學術研究、傳播學術成果方面具有難以替代的作用,加強學術著作出版規范是提升學術界創新能力和生產能力的重要手段。2012年9月,原新聞出版總署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術著作出版規范的通知》,50余家出版單位在京聯合倡議,希望完善學術著作的體例、文本、注釋、參考文獻等方面的規范。盡管管理部門、出版單位和專家學者大聲疾呼,但落實情況不容樂觀。作為一名從事社科類圖書編輯工作十余年的從業者,筆者對此深有同感。在工作中和市面銷售的圖書中,僅社科類圖書的參考文獻就與學術規范相去甚遠。
參考文獻是為撰寫或編輯論文和著作而直接引用或參考的有關文獻信息資源,是學術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至今的20多年中,學術規范越來越引起學界和有關部門的重視,相繼出臺的一些學術規范和國家標準都對參考文獻的著錄作了規定。
筆者從2010年春天開始關注社科類專著文后參考文獻的著錄情況,為此翻閱的圖書約有三四百種,調查對象涵蓋全國各類出版單位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各學科的專著。2005年《GB/T 7714—2005 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發布后,我國原創社科類學術專著參考文獻的基本情況如下:一、大多數專著在正文中以腳注著錄參考文獻,在參考文獻表中只列出主要參考文獻,少數在參考文獻中列出全部參考文獻(含直接引用和間接引用的)。二、絕大多數圖書對《規則》的執行不徹底,無完全執行《規則》的。三、書末參考文獻表的分類、排序、著錄項目等很難看到相同的兩種,甚至由同一出版社出版的專著,其注釋中注引參考文獻的格式或書末參考文獻表中的著錄格式都有差別。四、多數專著或多或少存在該注引而未注引的情況。五、缺少著錄項目的情況非常普遍。六、年紀比較大的學者著作,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前出版、近幾年再版或修訂的專著對參考文獻的著錄比較隨意。七、社科類圖書的常用文獻類型,在《規則》中沒有對應的著錄方法。八、參考文獻表的編排方式多樣,沒有一定之規。
綜上所述,在《規則》已發布8年并為多數期刊執行的情況下,我國社科類專著不執行《規則》現象之普遍,上述失范行為之俯拾即是。
結合實際工作的經驗,筆者認為我國社科類專著多半不執行《規則》,一是因為出版界和學術界對學術規范不夠重視,二是因為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三是因為《規則》用于社科類專著時存在水土不服。前兩方面的原因近年已多熱議,第三方面的原因一直少有人關注。
社科類專著(尤其是主要引用古代文獻的專著)不執行《規則》,有作者、編輯對學術規范不了解、不重視的原因,但《規則》的不完善更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原因。
一是《規則》收錄的著錄文獻種類和項目不全。從著錄文獻種類和項目上看,《規則》的規定過于籠統。《規則》正文將參考文獻分為專著、專著中析出的文獻、連續出版物、連續出版物中析出的文獻、電子文獻、專利文獻六種,在各個類別中沒有細分文獻類別。在社會科學領域,很多學科都需要征引古代文獻,常用的有刻本、點校本、整理本、影印本、常用基本典籍(如《論語》、二十四史等)、地方志等。在這些類別中不同文獻常有其特有的著錄項目(如部類、篇名、編年體典籍中的年月干支及纂、修、編、疏等責任方式);有些文獻常常沒有《規則》規定的著錄項目,如果完全執行《規則》,則這類文獻的著錄就會變得可笑。
二是《規則》要求的文后著錄參考文獻的形式不適用于社科類專著。《規則》規定,著錄參考文獻可采用著者-出版年制或順序編碼制。這兩種著錄方法都要求在文后著錄全部參考文獻。社科類專著不采用文后著,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在篇幅和參考文獻的數量及對文獻的引用情況上,學術專著與學術論文有很大的差別。人們最易看到的區別就是篇幅不同。因為篇幅差別大,其參考文獻的數量差別也很大。這也是社科類專著獨有的特點。
正是因為社科類專著與期刊論文有著這些差別,如果按照《規則》將全部參考文獻(無論直接引用還是間接引用)都放在書的最后標注,就會給作者的寫作、編校的審讀核對及讀者的查閱帶來不便,甚至會提高差錯率。
三是《規則》的要求與社科領域對古文獻的著錄習慣有較大差別。按照《規則》的規定,參考文獻應在文后著錄,著錄項目中不包含古文獻的卷次和篇目。但社科領域常需引用古文獻,在引用中,為了方便讀者查閱,常常會標注其卷次和篇名,比如:《舊唐書》卷一九六上《吐蕃上》,《冊府元龜》卷九百七十《外臣部·朝貢第三》。這樣標注的優點是,無論讀者想查閱哪個版本的,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到那段引文。但是,若作者按照《規則》的要求著錄此類參考文獻,就僅需在相應的位置標注此引文的頁碼,缺少了這些項目,讀者要查閱此段引文,就必須查閱該書作者使用的那個版本,不便于查詢與研究。
從《規則》的執行情況和筆者的編輯工作實踐看,要使學術專著符合規范,首先應建立合乎實際的規范,并應隨著學術的發展完善它。以參考文獻的規范為例,要使參考文獻的著錄規范,首要的任務是進一步修訂《規則》。在此過程中,一是應當吸納包括人文社科領域各學科的研究者和相關出版單位(含出版社和期刊社)的編輯人員參與起草,要在充分調查和統計的基礎上,盡可能收錄各種文獻類型和著錄項目,使文獻的著錄有章可循。二是在著錄方法上,建議拋開注釋與參考文獻務必完全分離的思路,立足現實和習慣,制定適合社會科學領域的規范。總之,無論是重新制定人文社科領域的規則,還是調整《規則》,都要力求作到雙贏——既符合社科類專著的特點,又盡量與國際標準銜接。